万达被判向苏宁易购支付 17.47 亿元

6月29日晚,苏宁易购公告称其与子公司苏宁国际诉大连万达集团的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万达集团向苏宁易购支付剩余款项17.47亿元及相应延期付款损失,但判决仍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纠纷源自2018年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苏宁以约95亿元购入万达商管并最终持股约4.02%,后因万达商管未按约上市及被指违约触发股份回购条款,苏宁先后提请仲裁及诉讼(此前仲裁请求回购款约50.4亿元未获支持)。苏宁表示将继续通过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公司并披露2025年业绩与聚焦家电3C、剥离非核心资产以降低债务的经营策略。

6 月 30 日消息,苏宁易购 6 月 29 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苏宁易购与子公司苏宁国际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集团)合同纠纷案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万达集团向苏宁易购支付剩余资金 17.47 亿元及相应延期付款损失

苏宁易购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财务结果的影响。就万达集团、万达商管违约、侵权的事项,公司将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及的诉讼、仲裁在内的合法路径,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苏宁易购和万达集团的这起纠纷可追溯至 2018 年,当时万达商管正处于港股退市后冲刺 A 股上市的关键阶段。该年 1 月 29 日,苏宁易购与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签署《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苏宁易购以 95 亿元购买万达商管约 3.91% 股份,仍有剩余的则与万达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剩余投资款全部用于购买万达集团转让的部分股份,最终苏宁易购持有万达商管约 4.02% 股份

2021 年,万达商管在珠海成立珠海万达商管,并获得 22 家机构投资者 380 亿元战投,再次申请港股上市。但万达商管和珠海万达商管均未能如期上市。

因此,苏宁易购认为,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违反了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且触发了其中的股份回购条款,并未能按约定回购股份,遂依据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了仲裁和诉讼。

2024 年 10 月,苏宁易购发布的仲裁公告显示,苏宁易购请求裁决大连万达集团向苏宁易购及其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支付股份回购款 50.41 亿元。同时,请求裁决万达商管对万达集团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 年 7 月,苏宁易购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和苏宁国际要求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立即支付 50.4 亿元股份回购款的仲裁请求未予以支持。苏宁易购表示,公司仍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在内的合法路径,寻求回购,并继续争取其他正当权益。

IT之家查询财报获悉,苏宁易购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89.58 亿元,同比减少 13.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14 万元,同比下滑 90.48%。

苏宁易购今年 3 月表示,当前公司坚定聚焦家电 3C 核心业务,持续推动非核心亏损资产及非主业业务的资产剥离工作,将通过多种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债务水平,不断减轻公司债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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