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报道,一用户在4个月内反复上传某知名电视剧完整剧集,涉侵权链接达105条。影视公司先后二十余次投诉,要求删除并封禁重复侵权账号,但平台仅在接到投诉后删除链接而未封号,导致侵权持续发生。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平台构成帮助侵权,判令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二审维持原判,理由为平台有能力管理侵权用户却未能有效制止重复侵权、存在主观过错。
6 月 16 日消息,用户反复上传盗版剧集,版权方 20 多次投诉,平台却机械地“只删链接不封号”,导致用户持续上传、侵权反复发生。据央视新闻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侵权纠纷给出明确答案,平台构成帮助侵权,必须赔偿。

报道提到,一家影视公司享有一部知名电视剧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他们发现,视频平台上的一名用户在长达 4 个月的时间内,一直上传这部电视剧的完整剧集,侵权链接多达上百条。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9 月 21 日,这家影视公司先后二十多次发起投诉,针对侵权账号发布的 105 条侵权链接进行维权。投诉诉求也从最初的要求删除链接,逐步升级为要求平台封禁重复侵权的账号。
然而,平台虽然每次都在接到投诉的次日就删除了侵权内容,却始终未对涉事账号作出处置。由于平台不处理侵权账号,导致用户又反复上传了电视剧集,这让影视公司陷入了“通知、删除,再通知、再删除”的维权拉锯战。无奈之下,影视公司将运营视频平台的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IT之家从报道了解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认定被告科技公司构成帮助侵权,判令其赔偿原告影视公司经济损失 3 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被告科技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有能力对侵权用户实施管理,却仅采取单纯删除处理,未能有效制止重复侵权,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