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8 日消息,备受各方关注的 Manus 并购案于 4 月 27 日靴子落地,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 Manus 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对此,央视新闻今日解读称,禁止的是企业“洗澡式出海”的不合规做法。
综合IT之家此前报道,2025 年 3 月,蝴蝶效应公司推出 Manus,曾在市场一夜爆火。然而,当年 6 月,Manus 企业总部迁至新加坡,大幅裁减国内团队,彻底停止中国境内服务与运营。
2025 年 12 月,Meta 高调宣布以约 20 亿美元收购 Manus。作为一家依靠中国工程师和基础设施环境发展起来的 AI 公司,Manus 在获得美国投资后突然与中国元素进行“切割”,引发争议。
业内知名律师告诉央视新闻,Manus 并购案涉及将境内的 AI 业务资产转移到境外,并最终出售给境外公司 Meta,依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即便前期的向外迁移发生于创始人控制的关联主体之间,后续交易仍会被纳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视野。
Manus 将总部迁至新加坡,而当时其核心业务还在境内,此后,公司将与核心业务相关的主要人员、技术等关键资产也陆续向境外转移,同时境内的 Manus 公司被逐步与核心业务剥离,仅保留非核心业务的存量运营。整个操作最终实现了 Manus 系公司的核心业务由中国境内向境外的整体转让,触发了跨境投资交易的合规风险。
其次,禁止的是开放中的安全风险。
我国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平衡对外开放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这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为确保监管的实效性,各国安审制度普遍会采取实质大于形式穿透审查,以及必要时监管主动介入的做法,中国的安审制度也不例外。
具体看,Manus 早期主要研发在中国,技术团队是中国工程师,这些关键特征决定了其人员、技术、数据的流动必然与中国利益产生关联。根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此类技术相关投资活动,应依法接受安全审查。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已经被写进中国“十五五”规划纲要。依法监管是有序对外开放的必要措施,与鼓励外资在华兴业投资并不矛盾。发展和安全要动态平衡、相得益彰。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明确安全边界,才能让合规外资吃下“定心丸”,增强长期信心,这也恰恰是高水平扩大开放的重要体现。
据《华尔街日报》今日报道,Meta 正准备解除对 Manus 的交易,包括从 Meta 系统中剥离此前传输的所有数据或技术。更复杂的是,Manus 投资方 —— 包括总部位于加州的风投公司 Benchmark—— 已经获得了各自的回报。知情人士称,若 Meta 推进撤销交易,亚洲地区的早期 Manus 投资者 —— 包括腾讯、红杉中国和真格基金 —— 已计划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