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依赖智能辅助驾驶:男子高速逆行险酿事故,罚款 200 记 12 分

4月19日晚,湖南邵阳一名司机周某在服务区为电动车充电后启用L2级辅助驾驶,车辆未按规范驶入高速主干道,而是沿服务区入口匝道逆向进入,险些与对向车辆正面相撞。行车记录显示驾驶员全程未进行人工干预,也未注意路面逆向箭头标识。交警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2分,并提醒公众当前多数车辆仅配备L2级辅助驾驶,存在局限,驾驶员为第一责任人须全程控制车辆、不可脱手或分心,合理使用辅助功能以避免安全风险。

4 月 25 日消息,据央视报道,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通报了一起因过度依赖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而引发的惊险交通违法案件。

4 月 19 日 21 时许,驾驶员周某在位于邵阳市的呼北高速金石桥服务区为车辆充电后开启辅助驾驶模式,结果车辆并未按照规范路线驶入高速,反而沿着服务区入口匝道逆向驶入了高速公路主干道,险些与迎面驶来的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所幸对向车辆及时避让,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整个过程极为惊险。

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披露的信息,周某当时在服务区充完电后启动了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准备继续行程。

然而,车辆的辅助驾驶系统行驶路线出现了明显偏差,直接从服务区入口匝道引导车辆逆向驶入高速公路主干道。

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周某驶离服务区后一路逆行进入行车道,整个过程他始终没有进行人为干预,也没有察觉路面的逆向箭头标识,直到迎面来车逼近时才慌忙紧急打方向避让,随后掉头驶回了服务区。

面对交警的询问,周某承认自己完全依赖辅助驾驶系统,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他解释道:“当时我一直相信它,以为它会规划好路线,结果它没有。”

交警当即指出,路面的指示箭头都是反向的,这是极其明显的错误行驶方向,但驾驶员未履行观察路面标识、掌控车辆的基本驾驶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的,一次记 12 分。据此,湖南高速交警依法对周某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200 元、驾驶证记 12 分的处罚。驾驶证一次记满 12 分后,周某的驾驶证将被公安交管部门扣留,他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

实际上,过度信任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所引发的事故近年来已屡见不鲜。国家应急管理部指出,随着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成为不少新能源车辆的标配,很多驾驶人对该功能产生强烈的依赖性,甚至出现手离方向盘、分心玩手机、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IT之家也提醒大家,当前市面上在售车型所搭载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仍处于 L2 级阶段,系统仅能在特定条件下辅助驾驶员控制车辆的速度和方向,远未达到完全替代人驾驶的水平。

多地高速交警部门也已针对辅助驾驶功能的滥用发出了警示,并在部分路段设置了“慎用辅助驾驶”的提示牌。下面是湖南高速警察分享的一组警示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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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辅助驾驶功能仅起到辅助作用,依靠传感器和算法应对复杂多变的真实道路环境仍有其局限性。无论车辆的智能驾驶技术如何宣传或进化,驾驶员始终是法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把控车辆,双手不可脱离方向盘,视线不可偏离前方路面。只有在充分理解技术边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才能避免这类令人揪心的“惊魂一刻”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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