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指出市面出现大量标称“120W”“100W”的充电头,实测输出多为22W-22.5W。商家称该字样为型号或商标,但四川省消委会法律顾问谢文强指出此类在主图、标题及外壳突出标注以致误导消费者的做法构成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依据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赔偿不足500元的可主张500元。
4 月 14 日消息,据“封面新闻”报道,近期市面上出现大量涉嫌虚标的充电头产品,这些充电头上印着所谓“120W”“100W”字样,然而实际输出功率大多仅为 22W 至 22.5W,对此,相应商家回应称这些“120W”“100W”实际上只是充电头的“产品型号”或“商标”,而非真实功率。

▲ 图源封面新闻
四川省消委会法律顾问谢文强表示,商家声称的“120W 是产品型号而非功率”的辩解,在法律上难以获得支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谢文强认为,商家在商品主图、标题和产品外壳上突出标注“120W”“120W 超级闪充”“30 分钟充满 95%”等字样,足以误导消费者,让其认为该充电器具备 120W 的充电功率。即便详情页某个不起眼的位置标注了实际功率为 22W,或事后声称“120W 只是型号”,“这种以显著方式误导消费者、以隐蔽方式披露真相的做法,依然构成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因此,遭遇此类虚标产品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可主张赔偿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