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新能源车报废须“车电一体”,违规私拆最高罚 5 万元

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并自今日实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报废新能源汽车实行“车电一体”管理(换电车型除外),报废时车辆与动力电池须一并交至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私自拆离或缺电池将导致报废流程无法完成。建立全国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每块电池有专属编码以实现全流程追溯;对拒不履行回收责任、篡改编码或未落实溯源管理的主体可责令整改并处警告或最高罚款5万元,维修拆解企业违规处置废旧电池且拒不改正的罚款为1万至3万元。该办法覆盖生产、报废、换电和维修等环节,旨在规范回收利用、防止非法外流并保护资源与环境。

4 月 1 日消息,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于 1 月 16 日联合出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应《办法》于今天正式实施。

《办法》中提到,新能源汽车报废将严格实行车电一体管理(不适用于换电车型),此类车型办理报废手续时,需遵循车电一体原则,车辆与动力电池需一并交售至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私自将电池与车身分离。若报废车辆缺少动力电池,将被视为关键部件缺失,无法正常完成报废流程。

为实现全程监管,相关部门已建立全国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每块动力电池均拥有专属编码,可对生产、使用、报废、回收等全流程进行追踪管理。对于拒不履行回收责任、违规篡改编码或未落实溯源管理等行为,相关主体将被责令整改,逾期未改的可处以警告,最高罚款 5 万元。维修及拆解企业若违规处置废旧电池,拒不改正的将面临 1 万元至 3 万元罚款。

此项规定覆盖动力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及维修等多个环节,旨在规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遏制废旧电池非法外流,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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