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探索开发智能驾驶责任保险产品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我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保险服务制造强省、建立科技保险体系、推动保险服务民生事业等多方面措施,旨在促进广东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1 月 6 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网站今日公布《关于支持我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出,强化保险服务制造强省。围绕广东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强化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集群、重点企业保险保障服务。在做好广东传统产业保险保障服务升级的基础上,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商业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新能源车船、集成电路、新型储能、医药和医疗器械、无人机和无人船等新兴产业的保险支持力度。加大保险服务低空经济力度,围绕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和智能网联系统建设、低空飞行器重点制造产业、低空飞行运用场景等重点,开发全产业链、全链条、全场景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探索开发智能驾驶责任保险产品,支持广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IT之家附全文如下:

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深圳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我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指导意见》

粤金发〔2025〕51 号

辖内各金融监管分局,增城、从化金融监管支局,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驻粤各保险总公司,驻粤各省级财产保险机构、驻粤各省级人身保险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广东“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的定位,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加快建设金融强省、服务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为目标,支持我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广东保险业的政治性和人民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保险业正确的发展方向,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强化保障,优化服务。

**坚持央地协同。**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加强源头防控和风险早期纠正,筑牢金融安全底线。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引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独特优势,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保险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立“全链条、多层次、可持续”的科技保险体系,为高水平科技强省提供风险保障

1.开发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聚焦重点产业,引导保险机构围绕研发损失、设备损失、专利保护、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科技成果首试首用、中试验证等关键环节,丰富科技保险产品,建立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研发、成果转化等全生命周期和科技创新活动各环节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拓展生物医药保险产品,支持开发医药和医疗器械研究开发综合保险、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研发中断保险、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综合保险、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走出去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品种。

2.提升全方位、 全周期 科技 风险保障 水平。针对缺乏历史数据、潜在损失较大的科技保险,支持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推动金融机构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地区,完善产品、服务创新机制和激励保障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在保险定价、承保核保、定损理赔、风控反欺诈等方面开展创新,健全科技风险市场化评估和定损理赔机制。鼓励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加大对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任务。持续做好海外风险跟踪及预警,强化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增信作用,为科技企业提供信保保单融资支持。

3. 推动保险机构服务科技成果 转化。强化保险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科技保险发展。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精准匹配科技企业保险需求。鼓励在粤保险机构设置科技保险专营部门、专营团队,培养专业人才,优化考核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第三方鉴定服务中心,分行业形成鉴定专家名单库。在省级层面出台科技保险支持政策,各地市形成政策联动,鼓励科技企业运用保险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三、聚焦保险服务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4.强化保险服务制造强省。**围绕广东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强化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集群、重点企业保险保障服务。在做好广东传统产业保险保障服务升级的基础上,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商业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新能源车船、集成电路、新型储能、医药和医疗器械、无人机和无人船等新兴产业的保险支持力度。加大保险服务低空经济力度,围绕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和智能网联系统建设、低空飞行器重点制造产业、低空飞行运用场景等重点,开发全产业链、全链条、全场景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探索开发智能驾驶责任保险产品,支持广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5.积极助推“百千万工程”建设。**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县镇乡实际需求优化网点布局,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市因地制宜发展水产、畜禽、岭南水果、南药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优化森林遥感碳汇指数保险、古树名木综合保险等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光伏 + 建筑”、文旅融合发展、农房风貌提升、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省对省”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市对市”结算。鼓励强化数据共享,推动加大水稻、生猪、地块等基础信息,气象、农事管理、承保理赔等辅助信息的数据共享力度,推动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取得实质性进展。

**6.助力做大做强现代海洋产业。**支持并推动在粤头部保险机构设立专门的海洋保险中心或事业部,集聚专业人才和技术资源,提升海洋保险专业化经营和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服务海上风电、光伏、油气等重点项目,为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储能电动船舶保险、新燃料船舶建造险等开发适配保险产品,加快航运保险发展。研究制定支持专业性海洋保险机构发展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广东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建设,增强我省对航运保险资源的集聚力和吸引力。支持保险机构积极构建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全流程保险体系,推动形成以种业、养殖、加工为基础,以装备、渔港、冷链物流为支撑,以品牌、碳汇、配套服务等为补充的现代化海洋牧场保险体系。指导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海洋牧场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做优政策性海洋牧场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研究适当降低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险保费农户承担比例,多举措扩大保险覆盖面。通过组建共保体、优化再保险安排等方式,完善海洋牧场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支持加大对海域使用权登记信息、养殖许可登记、渔船备案登记等数据的信息共享力度,为保险业数智化服务海洋牧场提供数据支撑。

**7.加快保险服务贸易产业能力建设。**加大内贸险支持力度,促进商品和服务畅通流动。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汽车、家电、家居等商品消费场景,提供产品质量险、安装责任险、意外损害及延长保修险、退货运费险等保险产品。助力打造“食在广东”金字招牌和“广东鲜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围绕广东打造“请到广东过大年”旅游文化品牌,大力发展老年人旅游意外险、酒店民宿责任险。创新海上运动保险产品,探索与香港等地的跨境保障协同,服务海洋文体旅游新业态,丰富文娱体育类保险产品供给。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服务,拓展与广东出口结构相适应的重点产业链承保业务,加大对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的承保支持,深化对外贸上下游企业的协同保障。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我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与银行探索创新保单融资模式,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收汇保障及融资进行增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四、强化保险服务民生事业

8.推动 **保险赋能养老保障。**研究出台政策,加快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参保,加快落地省级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优化数据共享机制和风险监测机制。支持广州市在越秀区率先建设全省养老金融示范样板,支持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实现大湾区保险市场特别是养老保险领域的互联互通。鼓励保险机构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商业保险年金新型产品,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保险产品,探索将养老、健康、护理等服务与保险给付相衔接。强化养老产业保险保障和服务,积极发展养老相关业态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提供专业化风险减量服务,协助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支持全国性专业养老保险机构在我省发展业务,加快发展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完善广东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9.加快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加快发展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稳步探索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险保障范围。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健康保险产品。支持通过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形式履行对被保险人的健康保障责任。丰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式,推动就医费用快速结算。加强保险公司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与药械企业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探索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谈判、按疗效付费等创新药械多元化支付方式,促进健康保险与医疗、医药深度融合。

10.提升 **重点人群的保险保障水平。**持续做好防返贫救助保险,确保全省城镇及农村的特困供养人群、低保人群能够接续实现 100% 参保覆盖,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立足低收入人群、灵活就业人员、小微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的实际需求,开发相适应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提升重点群体抵御风险能力。聚焦“南粤家政”、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市民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发展相应的新就业形态责任保险。聚焦退役军人、警察、消防员、应急救援员、医护人员等特殊职业群体,提供专属保险保障。

五、发挥保险防灾减损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11. **建立完善保险灾害服务体系。**推动灾害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巨灾保险、灾害民生保险、政策性农房保险等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灾害救助 + 金融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在省级层面建立巨灾保险共保体,鼓励健全多方参与、风险分散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强化数据回溯,优化产品体系,探索巨灾保险可持续发展路径。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拓展灾后修复资金筹措渠道,提升灾后重建效率。优化保险大灾服务,加强常态化风险减量管理,统筹保险业大灾应急资源,科学建设救灾物资应急仓。建立与各级地方政府大灾应急管理体系协同响应的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提升大灾保险服务工作效率。优化保险业大灾防御协同和车险查勘理赔互认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灾前防灾减损、灾中应急救援、灾后及时赔付相结合的保防救赔一体化服务能力。完善灾后保险预赔付机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合理预赔。

**12.积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服务机制,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偿”主动管理闭环,通过差异化保险费率机制,配合政府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领域提升治理效能。积极探索政府部门运用保险机制开展公共安全管理,通过“费改保”等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创新责任险等产品和服务,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质扩面增效,推动保险机构逐步将事故预防服务费用预算支出比例提升到保费规模的 20%,优化事故预防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真正发挥安全生产风险减量功能作用。支持广州开展房屋安全三项机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城镇既有房屋质量安全保险试点。深化警保联动方式,持续优化交通事故“互碰快赔”机制。

六、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

**13.培育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推动保险公司在粤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发挥保险资金周期长、稳定性高优势,加大对广东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领域投资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支持保险公司在粤设立再保险公司或再保险运营中心,加快提升广东再保险服务能力。

**14.完善保险资金投融对接机制。**建立健全“险资入粤”常态化投融资对接机制,搭建重点项目库,围绕广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百千万工程、科技产业项目、制造业项目等提供一揽子优质项目供给,吸引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券、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广东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加强与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等单位的战略合作,深化我省与相关保险集团的合作关系,省发改、国资、工信、科技等职能部门提供支持。

**15.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发挥保险资金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优势,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为广东科技和产业创新提供长周期权益性资金,支持科创企业、新质生产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深度合作,投资及设立产业投资类基金、创业投资类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 基金)等,吸引带动银行信贷跟进。加快提升县区级国企的信用等级和投融资能力,引导信用下沉。

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大湾区保险融合发展

**16.促进粤港澳金融规则衔接。**对于符合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业务,港澳保险机构与广东医疗机构可就建立理赔款直接结算安排进行积极探索;在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下,支持内地银行开展经常项目跨境保险资金结算便利化服务试点,服务广东国际医疗枢纽建设。探索扩大跨境车险“等效先认”政策实施范围,通过丰富附加险产品、增加保障内容等方式对接跨境车主的不同保险保障需求,持续提升跨境保险服务便利。推动国际金融人才执业便利化,进一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

**17.推动大湾区保险业融合发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以增资入股或并购保险公司等形式参与广东保险市场发展,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等领域优势,提升保险业服务广东实体经济能力。支持保险机构推出为港澳居民服务的,与广东医疗机构、养老设施相关的健康保险、年金保险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和生活。推动内地与香港产品定价衔接,开发更多符合湾区特色的人身险产品。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保险通”落地实施,深入推进跨境保险监管合作,深化跨境保险纠纷调解合作。

八、防范化解风险,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8.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深化央地协同,省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省地方中小保险法人风险处置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压实注册地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监管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深度参与风险机构改革化险。落实“四早”原则,持续推进风险早期纠正,宣传、网信、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协同做好风险化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发挥司法强制执行、集中管辖等作用,防范重大负面舆情和群体性事件风险。

**19.加快推动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保险机构专注主业,科学发展,主动响应地方政府、企业、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强化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健全管理制度,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深耕细分市场,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保险机构深化“政保”合作,充分发挥保险服务优势参与承办、经办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市场化解决方案。着力发挥法人机构对区域金融市场的核心支撑和带动作用,做大做强现有保险法人,支持本地法人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等方式,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治理机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迁册化险等方式引入新设法人机构。

九、强化政策协同,支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20. **加强央地协同,完善工作机制。**省、市各有关单位,省内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定期通报、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省内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及时总结经验,共同探索更多符合广东经济社会需求的保险服务新模式、新路径。

21. **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支持力度。**省、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研究与机制衔接,推动保险、产业、数据、财政、国资国企等政策形成合力,为保险业支持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掌握保险机构工作进展情况、意见建议和政策诉求,及时解决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2. **加强监管引领,规范市场秩序。**省内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反“内卷式”竞争,严格规范市场行为。督促保险机构落实风险等级评估和适当性管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做好产品服务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3.加强宣传教育,优化发展环境。**发挥政府公信力和保险机构服务网络优势,结合重点群体工作生活场景,开展通俗易懂、精准有效的宣传推广活动,提升保险产品知晓度和投保便利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产业政策、金融保险知识等的宣传解读,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识,引导运用市场机制分散化解生产生活中相关风险。指导保险机构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有利于保险行业发展、功能作用发挥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办公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医保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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