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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投递至快递柜最高罚款 3 万元,河南出台邮政新规
发布 作者:清源 浏览量:2
《河南省邮政条例》发布,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递投递到智能快件箱等行为将面临罚款,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2 月 15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河南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发布,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场地提供、租金减免、初期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IT之家从《条例》获悉,其中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递投递到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抛扔快件造成快件损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之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经第 28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 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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