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文章专栏 我国《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 月 3 日消息,据“网信中国”公众号今日消息,为促进个人信息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规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月 3 日消息,据“网信中国”公众号今日消息,为促进个人信息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规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征求意见稿提到,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重点评定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自愿向专业认证机构申请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申请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协助进行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管理,在认证有效期内接受专业认证机构的持续监督。
据IT之家此前报道,我国《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