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9 日消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今日宣布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目标通过持续创新应用场景、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建成超充、快充、慢充互为补充的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推动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地区充电设施均衡发展,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购置使用。2027 年底前,全省累计建成 300 万个以上充电设施,满足超过 800 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全省实现“超充县县通”,超充站数量不少于加油站数量。
IT之家附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一)加快构建全省“大功率一张网”。推动单枪充电功率 250 千瓦以上的大功率充电设施普及,加大力度推动 360 千瓦及以上(鼓励 480 千瓦及以上)的超充、1000 千瓦及以上的兆瓦闪充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组织谋划,聚焦“即充即走”应用场景,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布局乘用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加快构建乘用车大功率网络、商用车超充网络为支撑的全省“大功率一张网”。到 2027 年底,全省累计新增大功率充电枪 1 万个以上,各市超充站数量均不少于加油站数量,实现技术应用和服务品质迭代升级。
(二)系统推进乘用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围绕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机场、高铁站、公交场站、会展中心、城市地标、汽车 4S 店、工业中心、商业中心、休闲中心等重点场所,探索“一址多户”报装模式,加快布局乘用车大功率充换电场站。在电网容量充裕、充电需求旺盛区域优先建设超充站、兆瓦闪充站。因地制宜支持加油站、加气站在具备安全距离等条件下建设充电设施,打造油、电、气综合能源补给示范站。鼓励充电运营主体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与餐饮、娱乐、购物、汽车服务等业态融合,持续提升充电服务体验。
(三)积极布局重卡等商用车充换电设施。各地结合产业、交通、物流发展、车辆推广实际,以车桩联动、互相促进为原则,研究推动重卡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围绕重卡等商用车物流配送固定路线,在港口码头后方陆域、矿区、集装箱堆场、大型物流集散地、工业厂房仓库等具有特种工程车辆运用的场景,规划布局重卡充换电设施,服务电动重卡商用车应用,结合需求构建“干线 + 节点”电动重卡充换电组网,支持具有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优质运营主体参与重卡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四)有序推进老旧充电设施改造。各地以城市公共交流充电设施、服役 8 年以上老旧设施、800 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为重点,协同充电运营企业、停车场和物业服务企业、供电服务单位,组织开展老旧充电设施集中摸排与更新改造,扩大“统建统服”实施规模。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应改尽改。到 2027 年底,基本完成城市核心区老旧充电设施更新改造。
(五)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打造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的快速充电网络,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站,完善“超快结合”的充电设施体系,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快速补能能力。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规范设置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在高速服务区新改建时充分预留电动重卡补能设施扩容空间。开展全电动服务区建设,在车流量密集的高速公路段新建规模化充电服务区,应用智能立体车位、移动应急补能车等技术保障节假日期间的充电需求。到 2027 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累计建成充电设施(枪)达 1.08 万个,其中新建改建“超快结合”充电枪 4000 个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车位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总数的 18%;完成老旧充电设施的大功率改造,适度超前新建电动重卡超充站的服务区不少于 32 对,实现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超充站全覆盖、重卡超充及换电设施合理布局。
(六)夯实农村充电设施体系。统筹推进县域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加快国家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实施,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和运营任务。进一步加密乡镇及重点农村区域充电网络布局,重点覆盖企事业单位、大型镇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向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和典型村(社区)延伸布局,在实现第一批典型村(社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到 2027 年基本实现第二批典型村(社区)全覆盖。
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
(七)提升居住区私人充电设施建设水平。系统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和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等消防设计、硬件建设要求,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落实居民住宅区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乡镇(街)应组织协调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工作。到 2027 年底,全省新增私人充电设施超过 100 万个。
(八)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采用“统建统服”模式,由运营企业统一规划、建设和运维充电设施,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并因地制宜在公共车位配建集中管理的有序充电设施,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便利,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到 2026 年底,各地打造不少于 5 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全省打造超过 100 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实际进行推广。
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
(九)做好车网互动示范。加快广州、深圳车网互动示范建设,围绕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车辆集中场景,以及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停车场和光储充一体化站,布局一批双向充放电(V2G)示范项目,推动充电设施向“可调节、可聚合、可互动”升级。同步推进配套配电网改造和调控平台建设,支持电动汽车规模化接入电网并实现统一调度,形成示范项目协同推进和跟踪评价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径和管理模式,鼓励全省其他地市积极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发挥电力市场价格引导作用,依托虚拟电厂、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等机制,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和应急响应的市场化车网互动模式,充分发挥电动汽车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移动储能”和“能量蓄水池”作用,持续提升电网运行灵活性和安全保障能力。
(十)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探索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 V2G 市场化价格机制,加快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设施,根据充电设施额定功率合理配建光伏和储能的装机容量。支持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型负荷管理系统或市场化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提高电动汽车清洁能源消纳水平。组织电网企业和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开展省级、城市级车网互动场景实测,并拓展公交场站、乘用车换电站、重卡换电站、公共停车场等多样化应用场景,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 2027 年底,累计建成 V2G 设施超 2500 个,反向放电量超过 300 万千瓦时。
(十一)创新充电场景。推动动态功率充、分时有序充、光储配合充、车网互动充、双枪同时充、动桩找车充、应急移动充等多场景充电及反向放电模式发展,不断创新充电场景,满足不同充电需求。充分挖掘充电数据的价值,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动汽车车网互动等灵活性调节资源中的应用,提升负荷侧群控优化和动态响应能力。
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
(十二)强化配电网与充电设施协同规划。深化配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融合,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根据各地推荐的乘用车超充站、商用重卡充换电场址,适度超前推进电网建设并同步实施升级改造,提前预留充足的电力容量;系统性开展大功率充电负荷特性及其对区域及电网影响的研究,分层分级评估不同功率充电设施的接入能力,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升高渗透率充电负荷场景下的电网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
(十三)加快配套电网建设和设施保障。鼓励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因地制宜配建储能,缓解大功率充电设备对电网的冲击。围绕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工业园区、乡镇人口聚集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针对网架薄弱、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各地做好输变电线路用地保障和青赔协调工作。加强居住区供电设施管理,及时接收可以正常运行的设施并实施改造升级,各地积极协调居住区电力设施产权单位依法依规向供电企业移交电力设施。
(十四)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积极推动将居民充换电设施全面纳入“获得电力”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充换电设施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巩固提升“三零”“三省”服务成效,实现低压居民充电设施“受理签约 — 装表接电”高效衔接,不断提升居民充电设施接电便利性和服务水平。
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场站服务质效。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聚焦提升公共场站服务质效,采购具备设备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的充换电产品,落实计量强制检定、数据接入、明码标价、操作指引等规范要求;健全精细化运营管理机制,合理配置运维服务人员,优化场站标识指引、照明、卫生和无障碍设施;加快建设智能运维和远程监测平台,实时监控设备状态、能耗和故障,缩短响应和修复时限,力争设备综合可用率不低于 98%;完善用户服务和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和服务评价机制。
(十六)公平开放接入信息服务平台。强化省级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下称“粤易充”平台)建设,统一信息交换协议和数据质量规则,推动各地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部接入,实现一个 App 畅行全省,打造“智能互联,全省畅行”服务体系。强化平台数据治理与分析应用,建立健全“月度自查、季度抽查、年度评级”机制,提升数据质量与上传实时性,推进与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动态可视化监管。持续优化平台功能,开展“车 — 桩 — 电网”融合监测,绘制全省“充电设施热力图”,定期统计分析规模、利用率与车桩比等指标,动态识别充电供需状况,引导合理投资与布局优化,支撑充电设施规划选点、安全监测、运营评价和车网互动等工作。到 2026 年底,各地充换电设施全量高质量接入“粤易充”平台。
(十七)健全充电场站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鼓励深圳等地区将先进经验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充电桩设备企业、运营商和整车企业,加快制定完善大功率充电设施统一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新能源汽车接口标准,组织开展全省充电场站服务品质综合评价,及时公开发布评价结果。